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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发布日期: 2014/12/13 12:11:51
阅读:253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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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编辑:彭思源

(一)初步设计审批

1.申请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条件二级以下项目:

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

(1)立项批复;

(2)规划手续(规划总图、红线、规划设计要点)原件一份;

(3)工程勘察地质报告等基础资料;

(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方案设计文件(建筑:平、立、剖面;结构:结构布置图)

(6)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房产项目)。

二级以上项目,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的表格;

(2)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工程概算)原件六份;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

(4)规划手续(规划总图、红线、规划设计要点)原件一份;

(5)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6)工程勘察地质报告(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等基础资料;

(7)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房产项目)。

2.批复程序

(1)二级以上项目由综保区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会,会议通过后由市住建局最终批复。

(2)二级以下项目由综保区建设局组织专家审定,图纸合格后由市住建局最终批复。

(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

1.施工图审查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

(2)规划批准的建筑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及定点通知单;

(4)施工图设计文件八份(总平面图、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暖施,其中二套规划审批盖章的图,包括建施图的电子光盘);

(5)已审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原件);

(6)结构计算书(计算机机算资料以及必要的人工手算资料);

(7)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打印)及节能设计软件生成的“审查文件”(拷盘);

(8)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或限额以下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

(9)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

2.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1)立项目批准文件;

(2)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4)委托审查合同书;

(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6)审查报告(提供原件);

(7)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

(三)施工许可审批

1.施工许可程序

除立项、国土、规划、环评、消防设计审核外还需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及备案→中标通知书(招投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施工、劳务合同备案→质量安全受监手续→银行出具的保函或证明(资金落实情况)→其它合同及各方责任主体资质、人员资质等→规费交纳→施工许可。

2.临时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环评初步审查意见书;

(3)国土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部门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应注明企业全称、土地使用性质、规模、位置等;

(4)已办理好税务登记手续;

(5)施工图纸已经审查备案;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标通知书;

(7)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经缴纳、四方协议己经签订;

(8)民工工资保证金已经缴纳;

(9)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己经设立;

(10)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监理合同等已备案。

3.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表一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表四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填写并盖章;

(3)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土地使用许可证明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国土部门用地批准证及红线图。

(5)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合同文本、全套施工图纸(暂收)、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准表、施工图纸审查合格意见书及审图备案表;

(6)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查手续: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通知书》,即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应提交《中标通知书》,以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应提供发包方式合法性证明材料即《施工通知书》。

(7)市住建局造价管理站审查手续:

①经市住建局造价管理站审查合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及其它分包合同文本);

②市住建局造价管理站审查合格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及《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8)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监证明即质量监督申报表(需加盖报建专用章);

(9)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提交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名单及委托监理人员资质证件;

(10)湖南消防部门网上审图合格意见,如被抽中请及时到湘潭消防支队办理消防设计审核;

(1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凭证,建设单位按在驻区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证明材料,综保区建设管理局审核保障金金额后建设单位缴纳该费用,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如无拖欠现象综保区全额返还保障金。

(12)建设单位在开户行开具资金保函或证明;

(13)建设单位在企业服务局办理环评相关文件;

(14)施工单位相关材料:

①提交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任命书及人员资质证件;

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③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盖章的《建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合同书》;

④经监理审批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⑤湘潭综合保税区安全生产责任书。

(15)综保区建设投资公司财务室出示的规费缴纳凭证。

(四)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位置、规模已通过综保区建设管理局批准;

2.组织水、电、气、绿化等人员现场踏勘;

3.按0.5元/㎡×每天+破坏路沿石长度×路沿石实时价格的1.5倍收费。

(五)联合审批

1.建设项目人防 “结建”联合审批。

(1)程序:湘潭综保区建设管理局初审后,市人防办最终审核确定,发文办结。

(2)资料准备:发改委立项文件;总平面图; 地勘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申请报告; 联合审批表; 施工图(建筑施工图部分)。(请建设单位准备二份,市人防办和湘潭综保区建设管理局各一份 )

2.消防设计审核、联合审批

(1)程序:湖南消防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市消防支队办结。

(2)资料准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

3.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在市气象局办结。

4.市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审批在市地震局办结。


关键字: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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