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综合保税区是在整合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基础上成立的。其中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6 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办函【2005】53号),批准建设土地面积为0.6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昆明街、大明湖街、西至松花湖街、南至沈辽路、北至花海路、星海路。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一期启动围网面积为0.14平方公里。
沈阳保税物流中心于2009年2月经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联合批准成立(署加发【2009】48号),批准规划面积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东至沈西工业走廊通海产业大道、西至规划用地界、南至南五路、北至南三路。现已开发1700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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