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湘中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1998年3月,国务院批准同意在湘潭市设立韶山海关,为正处级机构,隶属于长沙海关。1998年5月,韶山海关筹建处设立。在海关总署、长沙海关和湘潭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三年多的努力, 2001年12月27日,在毛主席诞辰108周年之际,韶山海关正式开关,对外办理海关业务。韶山海关占地17亩,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业务管辖范围湘潭、娄底、邵阳三市,是全国海关中唯一不以所在地、而以革命纪念地命名的海关单位。韶山海关关区范围总面积3.4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500万人,关区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500余家。
韶山海关的基本职能: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三个地市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韶山海关驻湘潭综合保税区业务科室:通关科、监管科。通关科职责:负责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的接单审核和删改单工作;负责关区间一般贸易货物归类差异率、关区加工贸易间内销货物归类差异率、关区内一般贸易货物商品归类差异率、关区内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商品归类差异率、归类差错率、原产地审核差错率、原产地审核差错率、无纸化申报率、规范申报正确率;负责物流账册、加贸账册、设备账册等的备案、变更和核销工作;负责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核销和核查指令下达工作;负责边角料、放弃货物、受灾货物等的核定确认和管理;负责手册报核、结算及时率。 监管科职责:负责湘潭综合保税区查验、放行等通关环节外勤工作;负责湘潭市辖区物流监控及监管场所管理工作;负责对韶山关区辖区企业进行稽查、加工贸易业务核查、减免税后续管理工作;负责根据授权办理本辖区走私违规行政案件;统筹协调韶山海关关区的海关监管业务管理。
领导分工
关长:谢宁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副关长:李豫
分工:分管通关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工作;
副关长:谢湘伟
分工:分管办公室、综合科、监管一科、党建、廉政、工青妇团工作。
电话(传真):0731-55868879 招商电话:0731-55860010 邮编:411100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 保税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