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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海关实施多项新规
韶山海关提醒外贸企业“诚信是金”
发布日期: 2018/5/5 15:14:06
阅读:5856
来源:
作者: 张颖
记者:
编辑:彭思源

5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办法》对企业信用认定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同时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韶山海关提醒外贸企业,进一步提升诚信意识,构建和完善信用管理机制,以便享受更好的优惠措施,降低通关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差异化认证标准,提高了对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同时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如: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等;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明显加大。此外,《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AEO企业将享受到更多通关便利措施。

从5月起,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也正式启动。自5月1日至8月31日,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年报。2018年及以后的年报在次年6月30日前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将被认定为海关失信企业,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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