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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试行办法 (潭政办发〔2017〕54号) (摘要)
发布日期: 2018/8/16 16:57:57
阅读:10740
来源:区招商局
作者:
记者:
编辑:彭思源

1.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奖励总部经济、会展经济、智能制造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及工业地产升级等生产性服务业, 对以上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给予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奖励或补贴,总部经济项目最高可奖励二千万。

2.适当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对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也给予几万至几百万不等的额度的奖励。

3.鼓励企业购买或租赁商业地产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地产从事现代服务业,鼓励创建物业品牌,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4.对达到规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与集聚区的服务业企业给予 10-200 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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