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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20条干货多 加速对接港澳
发布日期: 2018/9/11 11:45:18
阅读:875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记者:
编辑:彭思源

高质量发展探新路

广东自贸区针对港澳的制度创新探索主要聚焦在两方面:一是提升便利性,畅通三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二是加强开放与合作,为对接和引入港澳高端资源和先进规则模式做出相应制度创新部署。

广东自贸区将成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先行地。

8月28日,广东对外发布《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共20条61项,强调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管理权限,包括试点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以及明确诸多涉及“数字政府”的探索任务,更多篇幅用于部署对接港澳的制度创新。

早前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首次将广东自贸区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进入实质推进阶段,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亦须提速。

受访专家指出,制度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内容,通过具有探索试验和风险防范双重功能的自贸区进行先行先试,将有助于加速破解一些关键障碍。

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实施意见》首先强调,要赋予广东自贸区更大管理权限,包括将试点赋予自贸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片区确有需要又能有效承接的原则,充分开展评估论证,依法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区。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毛艳华表示,当前自贸区普遍存在赋权不足问题,这导致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探索现代治理体系的步子不够大,一些改革跟不上。但当前自贸区承担着重大开放任务,如广东自贸区要加快对接港澳,需进一步赋权来激发管理机构自主性,推动改革更彻底、更深入。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指向是,提升粤港澳三地人、物、资金和信息便利流动。从广东部署来看,地理位置和制度优势突出的自贸区将成核心落脚点。

毛艳华认为,广东自贸区设立初衷之一就是深化与港澳合作,并在过去多年改革探索中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如今也有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和契机。

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梁海明分析,过去粤港澳之间合作的一大障碍就在于要素流动无法顺畅进行,如今大湾区建设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能否消除人、物、资金和信息流动的制约,进而实现合作、融合和共同发展。

人流方面,将探索在横琴口岸实施“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查验模式创新,优化港珠澳大桥珠澳旅检通道“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查验模式,推动将更大范围人员(即内地、香港和澳门居民)纳入自助通关和人工合作查验通关范围;小客车、货运通道也将实施“单向检查、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全面实现“一次排队、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物流方面,要建设粤港澳“自贸通”。简化粤港澳货物通关安排,如在前海蛇口片区深化粤港澳海关跨境快速通关对接改革,实现出口港澳空运货物监管无缝对接,以及要将香港机场打板理货服务前置到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构建空运出口货物快速通道。

针对资金流亦有诸多创新,比如要推动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将制定发布相关政策,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资助。同时,探索建立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包括支持南沙新区片区、横琴新区片区开展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并完善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等跨境资金双向流通机制及配套政策。

“这些制度创新的落地,将有效解决过去广东自贸区对港澳开放不足、深度不够的问题。”毛艳华表示,也会推动与国际接轨新体制机制的探索构建。

梁海明也认为,由此带来的要素流动顺畅化,也将使得广东自贸区能够通过港澳衔接更多国际要素资源,进而加速大湾区内部的分工合作。

探索三地规则制度对接

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另一落点是,加强面向港澳的开放与合作,《实施意见》在对接和引入港澳高端创新资源和先进规则模式方面有明确部署。

同时,强调在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方面,要加快推动粤港澳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包括建设南沙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引入技术研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资源,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华南大枢纽”。建设前海粤港澳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中心,加快推进深圳孔雀创新产业研究院、粤港澳(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项目落地。规划建设横琴科学城,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科技创新将是核心内容之一。此前召开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也明确强调,粤港澳大湾区要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建设“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打造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毛艳华认为,基于要素自由流动的基础上,港澳高水平服务业、科技产业的引入,还需破解行业标准、执照认定等不对称,亦需制度创新支撑。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托广东自贸区三个片区建立的三个粤港澳合作平台,探索三地规则制度对接,并明确各自的对接方向。

将按照“内地法律框架下借鉴引入香港标准规范”的原则,推进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建设。对香港独资或与内地合资开发的建设项目,由投资者自主选择香港专业人士和企业参与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探索给予港澳居民在合作区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在行业准入、行政登记等方面享受内资企业同等待遇。

此外,建设前海粤港青年创业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开展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设立港资股权投资基金。

同时,建设横琴“澳门新街坊”,引入澳门建设模式,参照澳门社区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由澳门企业负责在横琴投资建设,并争取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适用澳门现行政策和做法。

“这些体现出对市场化建设、管理和运营理念的探索,与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一脉相承。”毛艳华指出,这也是港澳国际经济服务能力强的关键原因之一,而这些模式探索成熟后,将进一步复制推广成为大湾区建设重要内容。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尤其是远景目标的实现和效果的发挥,需要建立在这样一个不断完善的合理高效的制度通道上。”梁海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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