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湘潭综合保税区 www.xtzbq.com
中文版 |  English |  RSS订阅  
关于《湘潭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9/22 9:00:00
阅读:3226
来源: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
记者:
编辑:彭思源

为落实《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具体内容,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喜人成果,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标准》制定的目的

为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和管理,创造整洁、美观、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落实《条例》的具体内容。

二、《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1996年)、《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四、城市容貌的概念

本标准所称城市容貌,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省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

五、《标准》的主要章节

本标准内容上分为总则、道路系统、建(构)筑物、园林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城市亮化照明、公共场所、施工工地、城市水域、城市社区、附则13个章节。

第1章是总则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涵盖内容。

第2章道路系统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主要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道路交通设施、道路防护设施和其他道路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应等提出了要求。

第3章是城市建(构)筑物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从一般规定、外立面、屋顶或顶部、门店、空调及配套设施、其他规定六个方面对我市建(构)筑物色调、装饰、保洁、维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4章是园林绿化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从一般规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单位庭院(含厂矿企业)、居住小区绿地、古树名木、绿地附属设施、其他规定八个方面对园林绿化、美化的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养护管理等做出规定。

第5章是公共设施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对电力、邮政、通讯、供水、供气、公共信息栏、公交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站(点)、废弃物收集(垃圾)箱、市政管理用房、公共自行车设施、公共消防设施等作出具体设置、管理维护、保洁要求。

第6章是广告设施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

第7章是店招标牌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

第8章是城市照明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以一般规定、路灯照明设置、景观照明设置、地下通道照明设置、亮化照明控制设备六个方面对城市照明设置、维护等作出具体要求。

第9章是公共场所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

第10章是施工工地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

第11章是城市水域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

第12章是城市社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

第13章是附则。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湖南省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关键字:
更多

电话(传真):0731-55868879
招商电话:0731-55860010
邮编:411100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
      保税路1号

Copyright @ 2015 湘潭综合保税区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5002896号-1    湘ICP备15002896号-2      湘公网安备 43030202001070号   技术支持:贝一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