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服务与监督管理
1、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各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做好服务,我局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在内部又进行了责任分工,把园区所有在建项目分工到人,明确责任,要求每日对各在建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要求项目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安全、文明、有序地开展项目建设。
2、监管
为了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我区制定了《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工地管理办法》,对于不按本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会及时下达整改式停工整改通知,凡不按要求整改式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我局将采取查封、强制停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把项目相关单位及个人列入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领域不受欢迎单位及个人管理。
(二)工程质量服务与监管
1、服务
为了给各项目工程质量做好服务,市质监站在我区设置了九华质监分站,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服务与监管,我局配合市质监站对项目基础验收、达标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进行全程参与、及时跟踪开展服务工作。
2、监管
对有质量问题的项目,我局将联合市质安监站,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于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项目,相关单位将采取查封、强制停工,上报不良行为等处罚措施,同时列入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领域不受欢迎单位及个人管理。
(三)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与监管
1、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为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经开区建设市场的和谐与稳定,综保区出台了《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项目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及项目完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五个节点,必须提前15天把民工工资情况公示,公示无误后,建设单位把民工工资从建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支付给民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2、监管
凡不按《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民工工资支付的项目,我局将对该项目采取查封、强制停工,并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列入湘潭综合保税区不受欢迎单位及个人管理,情节严重的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附表:
1、《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工地管理办法(试行)》
2、《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3、《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领域不受欢迎单位及个人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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