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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日本货物企业请注意 本月起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
发布日期: 2019/4/11 16:00:00
阅读: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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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编辑:彭思源

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要求,我国海关同日起不再对原产于我国的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输日货物需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依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制成品和半成品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根据统计,2018年,以无机化学品为例,取消优惠关税后,企业在日本清关时约增加货值3%的关税成本。

为降低该政策对我市出口企业的影响,韶山海关建议相关企业寻求多元发展策略,积极开拓其他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国家的市场,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优惠的还有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国;关注各类自贸协定政策推进、实施情况,充分利用我国与东盟、智利、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向海关申请各类原产地证书,享受进口方关税优惠。目前我国正在加速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进程,上述两个自贸协定一旦建立,将达成覆盖面更广、更互惠的贸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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